明确城乡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明确省域城乡空间和规模控制要求
明确全省、自治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
明确与城乡空间布局相协调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明确城乡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明确省域城乡空间和规模控制要求;明确全省、自治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与城乡空间布局相协调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