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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建工程
E、在建的船舶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抵押权的实现是指什么?: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抵押权的实现是指什么?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重复抵押),(1)抵押权以登记生效的(不动产),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则各债权人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分配抵押物价值。再清偿丙,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抵押权效力包括哪些?: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A. 当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抵押权是如何设立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抵押权是如何设立的?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抵押权设立:登记设立————不动产(不登记不设立),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动产——(不登记也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设立,登记设立————不动产。交付——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自( )时设立【解析】《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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