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任用从业人员名册、期货从业人员收入证明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文件; (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报告; (四)申请日前3个月风险监管报表; (五)分支机构设立方案;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期货公司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将申请材料同时抄报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