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前3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 终止营业部申请书;(二) 拟终止营业部的决议文件;(三) 关于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四)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