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公建应按照市场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配置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又称配套公建)是指居住区内除住宅建筑之外的其他建筑,主要是为居民生活配套的服务型建筑,是居住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涉及居民生活服务质量和方便程度。居住区配套公建的基本要求是: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