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绿地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宽度小于8m、面积小于400㎡的绿地不计入公共绿地
两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180—1993)(2002年修订版)第2.0.32条规定,居住区内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即居住区内各类绿化用地统称绿地。其中,公共绿地应符合集中成片,最小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少于400㎡,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等要求,具有活动、观赏和防灾疏散等功能。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符合非机动车道的要求。项,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 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