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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域管辖实行什么原则?
帮考网校2020-05-19 14:06
精选回答

一般地域管辖实行什么原则?

各级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是一致的。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其中一般地域管辖,也叫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一、“原告就被告”(被告地)

民事诉讼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另有规定的除外

理解:

目的1:抑制原告滥用诉权,避免被告受不当侵扰。

目的2:方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二、“被告就原告”(原告地)

下列民事诉讼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

【提示】双方没有特殊情况的,原告就被告;被告一方有特殊情况的,被告就原告。

三、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

原告或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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