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