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人口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的编制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规划的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详细规划的编制;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