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主要部门负责人情况表》和《从业人员情况表》
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情况表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条。应是申请日前2个月。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五)《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主要部门负责人情况表》和《从业人员情况表》; (六)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及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的书面保证;(八)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