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营业部岗位设置应当确保前、中、后台业务分开
B、营业部财务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营业部业务岗位应当有专职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营业部业务岗位应当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且岗位分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营业部应当设立市场开发、开户与合同管理、交易、信息技术管理、财务等业务岗位,确保前、中、后台业务分开; (二)营业部业务岗位应当有专职的工作人员; (三)营业部工作人员素质和从业经历等能够满足相关业务岗位的需要; (四)营业部财务岗位工作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除营业部负责人外,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营业部从事期货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期货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