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不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