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④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