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净资本最低限额
C、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
D、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
第十八条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净资本与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三)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四)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五)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六)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
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 净资本=5000-100+200-1000=4100万元 ;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为82%,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为40%;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