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净资本与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C、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净资本与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三)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四)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五)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 六 ) 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