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交易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错单记录、客户投诉档案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0年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67条:交易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错单记录、客户投诉档案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