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在代理关系中,<strong>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替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strong>。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不属于代理活动,而是其自己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凡不与第三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如代人抄写、代人整理书报等,不属于民事上的代理。所以,<strong><span style="color:#E53333;">委托承办不属于代理</strong>。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有权斟酌情况,<strong><span style="color:#E53333;">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strong>。代理人在<strong><span style="color:#E53333;">代理权限范围内</strong>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