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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人员依法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及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一、施工作业人员依法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一)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
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二)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三)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违章指挥、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紧急避险权(逃命权)
(五)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六)请求民事赔偿权
(七)依靠工会维权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二、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施工作业人员主要应当履行如下安全生产义务:
安全生产权利:
1. 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2. 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3. 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4. 紧急避险权;
5. 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6. 请求民事赔偿权;
7. 依靠工会维权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安全生产义务:
1. 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义务
3. 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4. 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下面是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真题,为大家说明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下列各项权力中,属于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是( )。
A. 检举权
B. 控告权
C. 批评权
D.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
E. 危险报告权
【答案】ABC
建筑工程施工及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有几种?:建筑工程施工及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有几种?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要怎么处理?: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一)事故处理时限和落实批复,《生产安全亊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査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査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二)事故发生单位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有什么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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