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调发展
公共安全
风景名胜资源管理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