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属于产权清晰、使用权稳定的经营性房产
营业场所具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营业场所应保持安全出口和应急通道顺畅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营业部应当具备满足期货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且营业场所符合下列条件:(一)营业场所属于产权清晰、使用权稳定的经营性房产,且期货公司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二)营业场所具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持安全出口和应急通道顺畅,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拟迁入营业场所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经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