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例如,甲出票给乙,乙背书转给丙,丙背书转让给丁,丁背书转让给戊,戊拟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庚,由于票据背面的3个背书栏均已使用,戊可以使用粘单继续完成背书,但应由戊在粘接处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