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城市规划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1984年1月5日国务院领发的《城市规划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对城市规划的制定、旧城区的改建、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城市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行政处罚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成为新中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第一部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