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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2月,国务院转批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国家文物局《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将北京、西安等24个城市列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进人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