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提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审批或单独按审批程序审批。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历史文化名城,其保护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余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审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