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总经理
期货公司董事会
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九条 首席风险官应当向期货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 首席风险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要求对期货公司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