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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基础 专业问答 正文
征税主体有哪些职权?
帮考网校 2020-08-04 17:14
精选回答

征税主体有哪些职权?

征税主体有税收立法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处罚权、其他职权。

1税收立法权

①提出税收政策建议

参与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

制定发布税收征管的部门规章

2税务管理权

对人: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

对物: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

3税款征收权

计算: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

征收: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

4税务检查权

对物:查权、场地检查权、存款账户核查权。

对人:询权、责成提供资料权。

5税务行政处罚权

对税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制裁。

6其他职权

对纳税人的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依法予以审批的权利、阻止欠税纳税人离境的权利、委托代征权、估税权、代位权与撤销权、定期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的权利、上诉权等。

提示:区分权利和义务;区分是谁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能够划分到四个象限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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