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决定文件
相关会议的决议
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期货公司任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决定文件;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 (四)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