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实收资本和净资本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B、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末清偿债务
C、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第七条 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