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后21天内未收到答复,可在第1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如果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在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1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