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期货交易所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的保障基金
D、期货公司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由期货交易所代扣代缴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应当缴纳的启动资金划入保障基金专户。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按季度缴纳后续资金。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比例代扣代缴期货公司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
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后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