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0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出租的栋应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栋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15×9/12=1 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