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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分类有哪些?
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分类:
一、一般规定;
二、管辖;
三、承担责任得主体;
四、无效合同责任;
五、交易行为责任;
六、透支交易责任;
七、强行平仓责任;
八、实物交割责任;
九、保证合约履行责任;
十、侵权行为责任;
十一、举证责任;
十二、保全和执行;
十三、其他。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期货纠纷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确定其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并维护期货市场秩序。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期货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当事人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管辖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
第五条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因实物交割发生纠纷的,期货交易所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六条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第七条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
三、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八条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期货交易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期货公司承担。
第九条期货公司授权非本公司人员以本公司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十条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不以真实身份从事期货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交易行为符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交易结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该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的,由期货公司承担。
客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无效合同责任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
(一)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
(二)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第十四条因期货经纪合同无效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无效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承担。一方的损失系对方行为所致,应当由对方赔偿损失;双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不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机构因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而导致期货经纪合同无效,该机构按客户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的,收取的佣金应当返还给客户,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该机构未按客户的交易指令人市交易,客户没有过错的,该机构应当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并赔偿客户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利息。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什么?: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下:现就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二)通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六)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五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七)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
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容有哪些?:第十八条期货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对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期货公司不能证明其所进行的交易是依据客户交易指令进行的,第十九条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造成客户损失,期货公司未予拒绝而进行交易造成客户的损失,交易差价损失或者交易结果由期货公司承担,第二十三条期货公司不当延误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给客户造成损失的。
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分类有哪些?: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第八条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期货交易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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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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