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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期限如何规定?
帮考网校2020-07-31 11:03
精选回答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期限如何规定?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筑法》也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30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发承包双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提交、审核期限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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