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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如何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帮考网校2020-06-05 17:58
精选回答

不动产物权如何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注:合同生效与物权变动无关

下面我们以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真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关于不动产物权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不动产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消灭不动产物权合同的效力

B.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C.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属于自愿登记

D. 不动产物权自合同成立时设立

E. 不动产物权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答案】ABE

【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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