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枇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拔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