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项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