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应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由双方共同清点
材料保管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材料检验通过后不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任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材料设备供应一览表,按时、按质、按量将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运抵施工现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到货清点。发包人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应当由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