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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委员会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哪些决定?
帮考网校2020-08-18 09:40
精选回答

自律委员会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哪些决定?

第十八条自律监察委员会通过对调查报告、当事人的陈述或者申辩意见等材料进行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决定:

(一)确认当事人违反自律规则事实不成立或情节轻微的,作出撤销案件或不予纪律惩戒的决定;

(二)认为事实不清的,要求协会自律监察部门重新调查;

(三)确认当事人有违反自律规则行为的,或虽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明文规定,但其行为与期货行业的职业道德明显不相称的,或其行为严重破坏行业声誉、损害行业根本利益的,作出予以纪律惩戒的决定; 

(四)涉嫌违法违规,需要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自律监察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于案情复杂的,经自律监察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第二十条协会对违反协会章程或自律规则的会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纪律惩戒:

(一)训诫;

(二)公开谴责;

(三)限期整改;

(四)暂停会员部分权利;

(五)暂停会员资格;

(六)取消会员资格;

(七)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纪律惩戒措施。

会员受到前款所列纪律惩戒之一的,协会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惩戒。

纪律惩戒决定生效之后,协会将纪律惩戒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和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并可在协会网站或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协会对违反自律规则的期货从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纪律惩戒:

(一)训诫;

(二)公开谴责;

(三)暂停从业资格6个月至12个月;

(四)撤销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五)撤销从业资格并永久性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纪律惩戒决定生效之后,协会将纪律惩戒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协会从业资格管理数据库和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并可在协会网站或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自律监察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纪律惩戒决定。会议至少应由1/2以上委员出席,决定应由出席会议委员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拟对当事人作出暂停会员部分权利、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纪律惩戒的,由自律监察委员会以协会的名义制作纪律惩戒意见告知书,告知书包括以下内容:拟作出纪律惩戒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利及权利行使期限。

第二十四条自律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纪律惩戒的,应当以协会的名义制作纪律惩戒决定书。决定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是从业人员的,写明姓名、性别、从业资格号码及其所在机构的名称;当事人是会员的,写明机构名称和办公地址;

(二)违反自律规则的事实和证据;

(三)惩戒结论和依据;

(四)提起申诉的权利、期限;

(五)作出惩戒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会员或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律监察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文书中已确认的事实,并依据协会有关自律规则直接作出纪律惩戒决定: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

(二)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自律监察委员会按照本条规定作出暂停会员部分权利、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等纪律惩戒决定的,不再组织听证。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未在纪律惩戒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申请的,申诉期满后纪律惩戒决定书即发生效力。

撤销案件决定书和不予纪律惩戒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效力。

第二十七条会员或从业人员有逃避、抵制或阻挠调查的行为的,自律监察委员会可以单独对该行为予以纪律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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