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的开支项目不同
业主对指定分包商利益保护不同
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范围不同
选择分包商的权利不同
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二者的差异也可知指定分包商的特点有:①选择分包商的权利不同。②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③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项内开支。④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⑤业主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