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承担不属于承包商应完成工作的施工
由承包商负责协调管理
指定分包商的特点:①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②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没有摊入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③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④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工程款的话,业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⑤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