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有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C、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D、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且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E、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且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关于工程量偏差,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
①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②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