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选择的监理工作分包单位须征得委托人同意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征得委托人同意
审查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告
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权。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权利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监理人所选择的监理工作分包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认可;
(2)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当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委托人同意;
(3)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监理人有义务按期提交月、季、年度的监理报告,委托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其对重大问题提交专项报告,这些内容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如果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职责或与承包方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