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30日
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买方于2007年5月30日收到货物却一直不予付款,则承包商应从该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即诉讼时效的截止日期是200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