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专业问答正文
背书连续有哪些法律效力?
帮考网校2020-05-22 16:56
精选回答

背书连续有哪些法律效力?

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2)非经背书转让,以其他合法方式(例如:继承、企业合并)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下面给大家提供一道初级会计考试的例题,希望大家认真理解,尽快掌握这个知识点。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背书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背书连续的,最后持票人是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

B.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票人以背书的衔接证明其票据连续(这个选项表述特别二,不用管它)

C. 背书连续的,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D. 背书连续的,第一个背书人是票据的收款人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选项都对。

■ 最后持票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

■ 中间的背书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 第一个背书人=票据的收款人

初级会计职称百宝箱离考试时间254天
学习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