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承包模式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采用承包模式时的合同价更具合理性。
②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③应用价值工程方法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
④可大大减少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
项,单位有代理型和非代理型两种。代理型的单位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与分包商的合同由建设单位直接签订。而非代理型的单位直接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项,采用承包模式时,施工任务要进行多次分包,施工合同总价不是一次确定,而是有一部分完整施工图纸,就分包一部分,将施工合同总价化整为零。项,大大减少了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当采用非代理型承包模式时,单位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承担更直接的经济责任,它必须承担的风险。如果实际工程费用超过,超出部分将由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