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客户既未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确认,也未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
C、客户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进行确认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期货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的,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客户既未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确认,也未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报告内容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