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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②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③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④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①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④向社会公布曝光。(16多)
下面是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真题,为大家说明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A.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责令停止执业2年
B.向社会公布曝光
C.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项目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BCD
一建工程法规:验收违法行为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一建工程法规:验收违法行为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验收属于发包人的工作,验收违法行为也就是发包人的违法行为,所以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当由发包人来承担,与承包人没有关系。
施工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施工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②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③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施工企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止施工处罚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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