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存在超出客户保证金权益的部分
D、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与客户保证金发生混同,且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有证据证明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存在超出客户保证金权益的部分,人民法院可以应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账户中资金的。 第六条 有证据证明自有资金和保证金发生混同,且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