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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帮考网校2019-02-26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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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一、背景及意义

为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实施了《南京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于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记分管理范围及标准

《办法》规定,医师不良执业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违反医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患者权益的;
2.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3. 违反医疗技术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
4.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对于上述不良执业行为,根据其性质、情节、影响程度等因素,给予相应记分。记分标准如下:

1. 违反医师职业道德规范,记2分;
2.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记3分;
3. 违反医疗技术规范,记4分;
4.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记5分;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5分的记分。

三、记分管理程序

1. 发现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由医疗机构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有不良执业行为的,予以记分;
3. 记分结果通过联网系统进行公布;
4. 医师对记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
5. 记分周期为2年,从记分之日起计算。

四、记分结果应用

1. 记分结果作为医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2. 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采取限制处方权、暂停执业活动等措施;
3. 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纳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点监管对象;
4. 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依法注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五、结语

《南京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医师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同时,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共同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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