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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辅导资料(6)
帮考网校2020-10-13 11:14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辅导资料(6)

又到了每日分享小课堂,各位赶快集合。今天帮考网分享的内容是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辅导资料(6),这个考点都清楚了吗?还未了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1、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作为一个完整体系应包括: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实用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研究成果;一支高素质的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队伍。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环境影响法律;配套行政法规;涉及有关区域、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与规章,初步形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注意: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1)环评基础法――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项目环评扩展到规划环评)

(2)环评单行法――《海洋环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

(3)环保综合法――1989《环保法》

(4)环评相关法――《清洁生产促进法》

(5)环评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规划编制机关人员的责任

1、规划编制机关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29条规定: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规划编制机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1)处罚对象

(2)处罚机关

(3)处罚类型

三、规划审批机关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0条规定: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规划审批机关的违法行为

2、违法结果

3、违法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帮考网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各位考生一定要利用好这段时间好好备考,成功是为努力者准备的,希望每个努力的小伙伴都能取得最后的胜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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